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实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简称“预答辩”)制度。为规范预答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由导师和专家组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会诊,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以便切实查找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第三条指导教师应负起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的责任。切忌将质量和格式存在明显缺陷的论文提交预答辩以推卸指导责任或减轻指导工作量。否则,预答辩委员会有权拒绝或否定该论文。第四条硕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论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第五条预答辩的资格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精神。(二)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规定的成绩。(三)完成和通过必修环节规定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合格。(四)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档案材料齐备。(五)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阅同意。(六)缴清培养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第六条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凡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包括同等学力者)必须参加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合格者方可申请正式论文答辩,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凡预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半年后可重新申请预答辩。(一)申请人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及评议表》(网上下载),培养学院按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二)资格审核通过者,研究生必须在论文评阅(盲审)前完成预答辩。(三)硕士预答辩委员会由3名本学科副高(或博士)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导师资格的专家不少于2/3。(四)预答辩会议议程1.预答辩主席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者及论文题目、会议议程。2.导师简要介绍答辩者的基本情况。3.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量、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不少于10分钟)。4.答辩委员和列席人员提问(期间可休会,答辩者准备),答辩者回答问题。5.答辩者和列席人员暂时退席,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定。6.复会,预答辩主席宣布预答辩结果并签署预答辩意见。第七条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一)预答辩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指已达到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不合格”指未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二)预答辩 “合格”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完稿后可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盲审”)和正式答辩。(三)预答辩不合格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经过半年以上的学位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认真全面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申请预答辩。第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责解释。第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